德修女中及教堂纵火案3嫌犯不认罪

(太平8日讯)被控涉嫌1月10日向德修女中与圣公会诸圣教堂纵火的3名男子今日被控上庭,惟皆否认有罪。

3名被告是来自甘文丁的22岁安迪迪、29岁的阿都法达沙哈鲁丁及20岁的莫哈末瓦哈,他们在地庭面对3项个别指控。

安迪迪被控1月10日在12时01分至3时30分对德修女中纵火,阿都法达与莫哈末则被控在相同时间对圣公会诸圣教堂纵火。

他们面对刑事法典第436条文指控,一旦罪成,最高将监禁20年及罚款。阿都法达与莫哈末也面对刑事法典第34条文指控。

3名被告在2月2日上地庭时都不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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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代表律师纳兰星向法庭要求减少法庭之前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的裁决。

法官梅尔苏莱曼接着允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,被告也必须每周六向太平警区总部报到。

梅尔苏莱曼也决定将此案延至4月9日聆审。

所有被告在家属交保释金后获得保释。

本案主控官是韩丹副检察司。

马新社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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